監護人可不可以撤銷監護權?


監護人可不可以撤銷監護權?

監護權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。監護包括法定監護人、意定監護人、指定監護人等。而且監護人要履行監護責任,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,那么監護人可不可以撤銷監護權?錦盾鄭州律師解析:

監護人可不可以撤銷監護權?

《民法通則》規定,監護人不得自行撤銷監護權,但經申請,并由人民法院裁定,可以撤銷監護權。

第二,有關法律規定。

我國民法典

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人民法院得依當事人申請,撤銷監護人之資格,并依最有利于監護人之原則,安排必要之臨時監護措施。

對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;

由于忽視或無法履行監護責任,拒絕將監護責任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,監護人處于危險狀態

(三)嚴重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;

該條所述的個人和組織包括: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其他人員;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、學校、醫療機構、婦聯、殘疾人聯合會、未成年人保護組織;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;民政部門等。

民政部門不按預付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取消監護人資格的,由民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命令修正

第三十七條父母、子女、配偶等。一、依法承擔監護人的贍養、扶養、扶養義務的人,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人資格后,應當繼續履行義務。

監護人可不可以撤銷監護權?根據民法的規定,只能由人民法院撤銷監護權,監護人不能自行撤銷監護權,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權,撤銷監護權后,監護人的撫養、贍養等義務不得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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